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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协所属在京报刊2004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cast.org.cn    发布时间:2013-04-22

 

各在京报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报[2005]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实施所属在京报纸、期刊2004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对象

由中国科协主管,登记地为北京,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期刊。

 

二、年度核验办法及要求

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要求,本次报刊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与纸介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

1.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bjppb.gov.cn),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并保存,确认“登记完毕”。

2.登记后,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待审核状态栏显示“已审”或“锁定”后,打印《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报送材料具体内容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备齐下列材料,交由主办单位统一到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1.《报纸(期刊)年度核验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出版单位、主办单位盖章);

2.《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3.2004年全年报纸、期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2004年度书面工作总结一份(宋体五号字,A4纸打印,一式二份);

5.报刊出版单位负责人《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二份)。如无此证书,请登录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进入“宣传广场”栏目,点击“工作动态”,下载并认真填写《拟参加期刊主要负责人上岗培训人员登记表》(A4纸打印,出版单位盖章)。

(三)请各主办单位于2005年6月6日至10日将上述材料报送至中国科技会堂406会议室。

(四)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通知》要求,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未办理年度核验手续,视为自动停刊。

 

三、年度核验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司[2005]31号)精神,将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一)报纸、期刊是否按照确定的办报(刊)宗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是否存在擅自增加主管主办单位、一号多版、多邮发代号、擅自出版增刊、擅自变更刊期、擅自改变或增加文种出版、擅自休刊、违规刊登广告等问题。

(二)重点清查出卖报纸版面、期刊刊号的问题。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报刊出版权,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报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委托、承包等方式参与报刊编辑活动的违规报刊,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三)要认真执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新办期刊实行试办期制度的通知》(新出报刊[2000]1532号),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对两年试办期满的期刊,进行质量验收。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要按期刊出版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本次年度核验,北京市版权局版权行政管理处将对报刊执行《著作权法》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未通过该项检查的报刊不得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五)根据《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本次报刊年度核验将报刊社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列入年检内容。对达不到要求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六)对年检出现问题的报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登记项目年度核验办法》、《期刊年度核验暂行办法》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报刊应遵守出版宗旨规范出版秩序的通知》(新出报刊[2004]1366号)的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验、不予通过核验或注销登记。

 

特此通知。

 

             二○○五年四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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