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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

来源:www.sfda.gov.cn    发布时间:2013-04-22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局令第3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可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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