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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范围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来源:www.sfda.gov.cn    发布时间:2013-04-22

 




  根据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的规定,“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为禁止外商投资产业。

  为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准入关。对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明确生产范围,标注“净、切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药材炮制通则规定:“药材炮制系指经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以适应医疗要求及调配、制剂的需要,保证用药安全和有效。”药材炮制分为净制、切制和炮炙。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指的是炮炙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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