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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药品目录》有关内容的公告

来源:www.sfad.gov.cn    发布时间:2013-04-22

  根据进口药材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于2006年10月23日联合发布公告,对《进口药品目录》调整如下:

  1、增列乳香、没药、血竭、芦荟四种药材。自2006年11月1日起,进口上述四种药材,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2、将加纳籽、车前子壳粉、育亨宾皮从“其他主要用作药料的鲜或干的植物”(商品编码12119039 99)中划出,将商品编码调整为12119039 92。自2006年11月1日起,进口上述三种产品,海关不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200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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