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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任期制工作学会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www.cast.org.cn    发布时间:2013-04-22

2011年08月04日

近日,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办公厅在北京组织召开部分全国学会座谈会,征求对《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组织人事部部长李森同志主持,来自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15个全国学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现场

李森同志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制定《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的背景、目的以及《暂行办法》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围绕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 挥代表作用、服务广大代表、推动民主办会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中国科协起草、修改好《暂行办法》。
参会同志一致认为,实行代表任期制对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加强科协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科协民主办会原则,对全国学会加强会员联系工作也有重要推动作用。参会同志谈到,收到座谈会通知后,为集中学会中的“八大”代表和会员对《暂行办法》的修改意见,各学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初稿)》内容比较全面、结构比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同时,还就《暂行办法》中有关表述以及如何加强代表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如何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如何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如何通过代表加强学会与科协的联系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李森

李森同志在小结时,结合人大、政协及党代会的有关做法,谈了对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认识和体会。他谈到,与代表任期制相关的是代表大会常任制,按照常任制的做法就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这种方式在人大和政协已经比较成熟,一些地方也做过党代会常任制方面的研究和试点。但是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涉及到运行成本、工作效率等问题,可能并不适合科协,保持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的频率可能是比较合适的。目前需要着重考虑的是代表任期制的问题,即如何通过适当的方式解决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问题,这也是《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结合中国科协“七大”试行代表任期制五年以来的实践,他谈到,代表任期制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代表如何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发挥好作用。代表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外,还应享有知情权,如阅览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享有参与权,参与科协重要活动和重大决策;享有选择权,对涉及科协发展重大问题的方案、议案有选择的权利;享有监督权,监督各级科协组织和领导,包括学会的领导。代表是由选举单位选举出来的,从行政关系上来讲隶属于所在单位,所以作为代表,还应反映所在单位及其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反映所在学科领域、所在地区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诉求,乃至在更大的范围内对整个国家科技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他表示,大家在会上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将认真进行梳理,并结合前一段时间的调研中听取的意见和建议,在修改《暂行办法》时,一并研究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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