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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22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在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时还须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由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举办的研讨会、论坛活动,应严格按照《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做好备案,将研讨会、论坛活动列入年度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中国科协备案(备案表附后),并同时报送上一年度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

2.中国科协及所属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与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合举办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作为活动的支持单位和指导单位。

联系人:李芳

电话:68578086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备案表

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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