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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0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

2、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北京市户口)。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4.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5.有志于从事学会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8.应聘者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特殊岗位的人员以及博士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者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40周岁。需要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国药学会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中国药学会网站下载《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及《中国药学会公开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gyxhbgs@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17:00。

2. 2016年5月26日(暂定),学会以电话或短信通知通过简历筛查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2016年5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低于5:1的比例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通过邮件接收《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及《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谢绝来人来访。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国药学会-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中国药学会-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生”。为方便联系,应聘者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2.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3.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即拥有北京市居民户口,学校集体户口不在此范围。

5.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资格审查通过的考试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请考试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5: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2016年6月6日(暂定),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运用、思维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请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对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第一名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依次递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学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通知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8699278 /79/80转801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附件:

1.《中国药学会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2.《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

3.《中国药学会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

4.《中国药学会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中国药学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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