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聚焦国家药学科技创新、药品监管及药学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需求,提升青年药学工作者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我会设立中国药学会青年科创能力提升专项。现就2027-2028年中国药学会青年科创能力提升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本专项是中国药学会自主设立的科研资助项目,聚焦国家药学科技创新、药品监管及药学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需求。项目以“自主选题、公平遴选、择优支持”为原则,鼓励青年药学人才立足学科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为期两年的项目实施与系统培养,着力提升青年学者在科技创新、监管科学、药学服务及交叉融合等领域的核心能力,为药学领域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
2. 中国药学会个人会员(注册流程见附件2);
3.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月1日);
4.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药学工作者。
(二)专业领域与能力要求
申报项目应在以下某一领域取得一定研究基础,并显示出良好发展潜力:
1. 药学科技创新类: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创新能力较强,已取得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2. 药品监管科学类: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在监管科学研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等方面有实践积累的成果;
3. 药学实践类: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在医院药学、临床药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一线岗位业绩显著,具有解决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4. 交叉学科类: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研究成果涉及跨学科领域,在多学科交叉融合中展现出较好的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已取得具有前沿性或突破性的学术成果或应用成果。
(三)推荐要求
本专项面向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推荐的优秀青年科研项目。推荐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经济、品行及学术水平等进行评价;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出具相关意见,并对申报资料的学术真实性负责。
(四)限制条件
1. 本项目为终生一次性资助项目,每人仅限获得一次资助,已获得本项目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
2. 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中国药学会其他科研资助项目。
三、资助与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
为每个入选项目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经费须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开支范围应符合国家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平台支持
充分利用学会平台,为项目提供多维度学术资源对接,助力科研工作开展。
(三)研究周期
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实施期间为2027年至2028年。
四、项目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
1. 过程管理。第一年资助期结束后(2027年11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应向学会反馈项目进展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对未按时提交报告或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学会可调整资助和支持。
2. 结题验收。项目执行完毕后,须进行结题考核验收。
3. 成果应用。项目研究成果发表时,须注明“中国药学会青年科创能力提升专项资助”。
五、申报方式
1. 项目推荐单位(中国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单位会员)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品行及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推荐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可由申报人自行寄送至中国药学会(以寄出地邮戳为准)。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盖章PDF)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及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青年科创专项_推荐单位_姓名。
3. 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
1. 《中国药学会青年科创能力提升专项申报书》(见附件1);
2. 中国药学会个人会员证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
5.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利、标准、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书编写要求
1. 申报项目的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要求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完整、技术路线清晰,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
2. 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将作为获得资助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3. 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报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4. 申报书要求至少一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5. 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不要过度装订,如附件过多,请单独装订并在封皮处注明),签字盖章后一式十份报送。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的;
2. 申报书内容过于简略的;
3. 申报书不符合规定格式;
4. 申报手续不完备的;
5. 未发送电子文档及在受理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纸质材料的。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贺丽莹、朱凤昌
电 话:010-67095728、010-67095820
电子信箱:kjpjb@cpa.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 100050
附件:1.
中国药学会青年科创能力提升专项申报书.docx
中国药学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