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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关于组织推荐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03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要求,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已经启动。我会将负责向中国科协推荐药学领域的院士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候选人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3.我会推选院士候选人要求:

(1)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我会推选范围;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4)凡2011、2013、2015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二、遴选及推选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我会。

1.遴选单位

(1)各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可推荐1-2名,候选人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每个省级药学会可推荐1-2名,候选人须为所辖地区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3)各团体会员单位。各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须为本单位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遴选办法

(1)各专业委员会遴选工作,应在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下进行,成立专家遴选小组并负责制定遴选方案;

(2)各省级药学会遴选工作,应在本省级药学会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下进行,成立专家遴选小组并负责制定遴选方案;

(3)各团体会员单位遴选工作,应在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下进行,成立专家遴选小组并负责制定遴选方案;

(4)专家遴选小组应具有代表性、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遴选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经过民主程序遴选出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附件1),加盖专业委员会、省级药学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并由至少3名遴选小组专家签字后上报我会。

(二)推选程序

1.成立机构。我会按中国科协要求制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推选工作方案,成立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和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负责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材料审核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对院士候选人上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2.组织初审。我会组织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专家集中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3.审核材料。我会确定推选名单后,将及时按照两院和中国科协要求组织完整材料,并负责有关材料审核和出具推选意见。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被推选人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我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公示期内,收到反馈属于意见、建议类的,由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酌情处理;属于投诉类的,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处理;

5.报送结果。推选结果经过我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将《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中国科协按相关流程组织推荐(提名)工作,最后将中国科协评审产生的院士候选人材料,以中国科协文件形式按时限和要求报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三、保密要求

遴选推荐两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纸质版一份,必须加盖专业委员会、省级药学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必须至少由3名评议专家签字;纸质版请邮寄或送至中国药学会学术部(科技评价部);

2.《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和《同行专家评议表》电子版请发送至sunwenhong2002@163.com。

五、截止日期

请各专业委员会、省级药学会及团体会员单位严格按照院士候选人标准进行遴选工作,并将遴选结果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至中国药学会学术部(科技评价部),逾期不再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和联系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九号楼18层1802室

联系人:孙文虹(010-58699280-819)

邮 编:100022  传真:010-58694812

E-mail:sunwenhong2002@163.com


附件: 1.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简表

         2.同行专家评议表

(电子版请从中国药学会网站www.cpa.org.cn “中国药学会关于组织推荐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下载)。




中国药学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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