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相关规定,2024年7月15日,我会组织专家对第十九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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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学会
2024年7月16日